關于錦泰期貨衡耘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變更的征詢意見函.20241114.pdf
尊敬的投資者、托管人(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委托人、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已于2024年10月至2024年11月簽署了《錦泰期貨衡耘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以下統稱“《資產管理合同》”)。為更好地為資產委托人提供服務,我司作為管理人擬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對該資管計劃相關條款進行變更。
現特向投資者、托管人征詢關于《資產管理合同》相關條款變更的意見。
一、《資產管理合同》修改對照明細表
涉及條款位置 | 變更前條款 | 變更后條款 |
四、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 (二)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2.管理人的義務 (10)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約定計算并通過官網向投資者報告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凈值; | (二)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2.管理人的義務 (10)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約定計算并通過電子郵件、短信、微信、QQ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之一向投資者報告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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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集合計劃的信息披露與報告 | (一)定期報告 1.集合計劃凈值報告 集合計劃成立后每個工作日計算和確認集合計劃凈值,并每個工作日在官網披露經托管人復核的前一日的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凈值。 | (一)定期報告 1.集合計劃凈值報告 集合計劃成立后每個工作日計算和確認集合計劃凈值,并于每個工作日通過電子郵件、短信、微信、QQ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之一向投資者披露經托管人復核的前一日的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凈值。 |
二、變更流程
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現向全體投資者和托管人征詢意見,征詢期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2日。投資者以及托管人應在上述征詢期內以電子郵件或紙質回函方式向我司答復意見,逾期未作答復或答復不明的,視為同意全部變更事項。
投資者不同意變更的,無需在募集期內向錦泰期貨衡耘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募集專戶劃入認購資金;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向錦泰期貨衡耘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募集專戶劃入認購資金的,則視為投資者以其行為表明同意本函所述全部變更事項。
本函件所涉變更內容將由管理人通知生效日期。變更生效之日起,變更后的內容即成為《資產管理合同》的組成部分。
特此征詢,請全體投資者和托管人在指定的日期內按指定的形式回復意見。
管理人:錦泰期貨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