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4:關于管理人子公司參與錦泰期貨衡耘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公告.pdf
尊敬的投資者、托管人:
根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子公司自有資金參與其自身或者其子公司管理的單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除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以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參與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資產管理計劃總份額的50%,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參與、退出時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全體投資者和托管人,并取得其同意,同時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因產品規模變動等客觀因素導致自有資金參與比例被動超標,自有資金選擇退出的情形除外,但事后應當及時告知。
自有資金的參與、退出,不得通過合同概括授權的方式取得投資者、托管人同意,初始募集期內參與的除外。管理人應當披露自有資金的參與、退出情況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因投資管理需要,管理人全資子公司江蘇錦盈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擬于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期間,申請以不高于300萬元人民幣為限的自有資金參與錦泰期貨衡耘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且參與比例不超過錦泰期貨衡耘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總份額的50%,參與比例符合相關規定。
管理人現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全體投資者和托管人上述信息,公告期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投資者以及托管人應在上述公告期內以電子郵件或紙質回函方式向我司答復意見,逾期未作答復的,視為同意本通知所述管理人子公司江蘇錦盈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參與事項。
投資者不同意本通知所述管理人子公司江蘇錦盈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參與事項的,無需在募集期內向錦泰期貨衡耘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募集專戶劃入認購資金;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向錦泰期貨衡耘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募集專戶劃入認購資金的,則視為投資者以其行為表明同意本通知所述管理人子公司江蘇錦盈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參與事項。
特此公告。
錦泰期貨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