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錦泰期貨衡耘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變更的生效通知函(含附件征詢意見函). 20241125.pdf
尊敬的投資者、托管人(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由我司作為管理人、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托管人的錦泰期貨衡耘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下稱“本計劃”),根據《錦泰期貨衡耘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下稱“《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由我司通過征詢意見函的方式對《資產管理合同》部分內容進行了變更。我司已嚴格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約定履行合同變更程序,并以《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向投資者、托管人發送合同變更征詢意見函(見附件1)。截至2024年11月22日,本次征詢意見流程以及征詢意見反饋結果如下:
1. 2024年11月14日,我司向全體投資者、托管人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書面《關于錦泰期貨衡耘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變更的征詢意見函》;
2. 2024年11月14日,托管人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電子郵件方式答復意見,表示對本次《征詢意見函》所述合同相關條款變更事項無異議;
3. 截至2024年11月22日日終,本計劃共計15位投資者(已簽署《資產管理合同》),征詢意見反饋結果如下:
意見 | 反饋人數 |
【同意】合同變更 | 0 |
【不同意】合同變更,未在募集期內向錦泰期貨衡耘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募集專戶劃入認購資金 | 0 |
【未反饋意見/在募集期內向錦泰期貨衡耘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募集專戶劃入認購資金】視為同意 | 15 |
至此,本次征詢變更程序已結束,托管人以及全部簽約投資者已同意或以其行為表明同意變更事項。根據《資產管理合同》以及《征詢意見函》約定,變更后的合同內容于2024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變更生效之日起,變更后的內容即成為《資產管理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資產管理合同》修改明細如下:
涉及條款位置 | 變更前條款 | 變更后條款 |
四、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 (二)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2.管理人的義務 (10)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約定計算并通過官網向投資者報告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凈值; | (二)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2.管理人的義務 (10)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約定計算并通過電子郵件、短信、微信、QQ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之一向投資者報告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凈值; |
二十二、集合計劃的信息披露與報告 | (一)定期報告 1.集合計劃凈值報告 集合計劃成立后每個工作日計算和確認集合計劃凈值,并每個工作日在官網披露經托管人復核的前一日的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凈值。 | (一)定期報告 1.集合計劃凈值報告 集合計劃成立后每個工作日計算和確認集合計劃凈值,并于每個工作日通過電子郵件、短信、微信、QQ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之一向投資者披露經托管人復核的前一日的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凈值。 |
管理人應當向后續參與/認購本計劃的投資者披露本生效通知函,后續投資者應在本通知函上簽字(或蓋章)表示認可上述變更條款,管理人、托管人無需再次表示意見。如管理人披露變更內容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不及時,托管人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
我司將按監管規定及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報備上述事項。
錦泰期貨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