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董事、監事、從業人員及其配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方參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設立的資產管理計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向投資者進行披露,對該資產管理計劃賬戶進行監控,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2025年1月20日,管理人的1名從業人員申請退出錦泰期貨玄武二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并于1月22日通過份額確認。具體情況如下:
退出人員 | 退出 | 退出份額 | 退出日期 | 確認日期 |
從業人員 | 1 | 200001.94份 | 2025年1月20日 | 2025年1月22日 |
特此公告。
錦泰期貨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