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期 常見的非法期貨交易騙局
第二十三期 如何選擇開戶的期貨公司
第二十四期 理性看待期貨行情評論
第二十五期 什么是期貨公司風險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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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見的非法期貨交易騙局
近年來,隨著對非法期貨活動打擊力度不斷加大,不法分子從事非法期貨活動的手法不斷翻新,非法期貨活動的隱蔽性越來越強。目前,市場常見的非法期貨交易騙局主要有:
(1)部分機構以境外期貨代理的名義,用低手續費、低保證金等手段招攬客戶從事境外期貨交易活動。有的還提供“專家”指導、“一對一教學”、期貨配資等服務。而交易者只需提供身份證件、開戶并繳納相關費用后,便可通過這些機構的特定交易軟件進行“外盤期貨”交易。根據《期貨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期貨交易,應當委托具有境外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的境內期貨經營機構進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境內交易者通過不法分子開設的交易軟件或移動客戶端參與境外期貨交易,一旦發生糾紛,自身權益將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2)“微盤”交易,是指一些投資咨詢、網絡科技公司,在微信公眾號、網站等注冊客戶多、流量大的互聯網平臺上嵌入微型交易系統或開發手機APP,開展的微型標準化合約交易,交易者只需要輸入手機號即可完成注冊。
(3)仿冒網站,有不法分子仿冒期貨公司網站,發布欺詐性消息,意圖騙取交易者訪問,引誘交易者將資金匯入其控制的銀行賬戶。
(4)期貨居間人違反規定擅自設立非法經營網點,通過夸大宣傳,違規喊單等方式誘導交易者進行交易。
(5)期貨配資,從事期貨配資業務的平臺宣傳“只需繳納5%~10%的費用,即可獲取100%本金的收益”。由于此類平臺本身涉嫌詐騙或非法經營,如果出現糾紛,則交易者會面臨不必要的資金財產損失。
非法期貨活動是一種典型的涉眾型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破壞社會和諧穩定。不法分子往往使用虛假身份或虛假信息,通過夸大宣傳、承諾收益等手段,引誘交易者上當受騙。交易者應當通過合法途徑,參與期貨交易,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精心布置的“陷阱”。根據《期貨和衍生品法》及國家有關規定,非法設立期貨交易場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締。對于交易者來說,受到非法期貨活動侵害后,為了盡可能挽回損失,維護自身權益,同時使不法分子及時得到查處,應當盡快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當地工商部門、期貨監管部門反映。如果非法期貨活動構成刑事犯罪,被害人應當通過公安、司法機關刑事追贓程序追償;如果非法期貨活動僅是一般違法行為而沒有構成犯罪,當事人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請求賠償。非法期貨活動是否涉嫌刑事犯罪,由公安機關、司法機關依法認定。公安機關、司法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請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出具認定意見,作為辦案參考。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根據公安機關、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要求,依法對正在立案偵查、調查或審理的特定期貨涉嫌犯罪案件或行政違法案件進行性質認定。
二、如何選擇開戶的期貨公司
期貨交易所不接受普通交易者直接入場交易,交易者必須通過期貨公司進行期貨交易。交易者進行期貨交易前,要根據自己需要選擇期貨公司。交易者應當了解期貨公司的依法經營情況、業務領域、誠信及財務狀況、信息技術、收費服務等各方面的信息,審慎選擇期貨公司。
(一)依法經營情況
按照《期貨及衍生品法》第六十條規定:“設立期貨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核準:(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誠信記錄,凈資產不低于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標準,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三)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一億元,且應當為實繳貨幣資本;(四)從事期貨業務的人員符合本法規定的條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五)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經營場所、業務設施和信息技術系統;(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期貨公司業務實行行政許可制度,由中國證監會按照其商品期貨、金融期貨業務種類頒發許可證。交易者需要確認期貨公司是否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并取得相應業務許可。
(二)開展業務領域
當前,我國有150家期貨公司。交易者可以根據需求選擇適合的期貨公司。具體來說,有些期貨公司擅長于傳統的商品期貨,有些期貨公司專注于金融期貨,有些期貨公司僅具有期貨經紀業務牌照,有些期貨公司則擁有期貨經紀業務、期貨資產管理業務、投資咨詢業務、基金代銷業務等多項業務牌照;同時,具有相同業務牌照的期貨公司,其業務重點、業務水平也有差異。因此,交易者需要進行充分了解,根據自己需要作出選擇。另外,期貨公司所在地、營業部數量及分布等也是交易者進行選擇時需要考慮的因素。
(三)誠信及財務狀況
交易者在選擇期貨公司時,應當對期貨公司的誠信及財務狀況進行了解。按照中國證監會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誠信信息包括表彰評比、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市場行業組織紀律處分、期貨違法犯罪等諸多內容。期貨公司財務狀況包括凈資本、凈資產、權益總額、手續費收取、凈利潤等。信譽和財務狀況良好、運作規范的期貨公司可以更好地為交易者提供服務,保障交易者的交易及資金安全。
(四)信息技術水平
當前,信息技術已經覆蓋了期貨交易的各個環節,成為期貨行業的重要基石,是期貨市場安全穩定運行的核心環節,在保護交易者合法權益、推動市場發展創新過程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期貨公司信息技術水平較以往大幅提高,但由于不同期貨公司技術水平存在差異,實踐中,仍然有部分交易者因為交易軟件故障不能順利進行交易,甚至發生交易損失。因此,交易者在選擇期貨公司時,有必要了解其信息技術水平。
(五)收費及服務情況
交易者選擇期貨公司時,還應當充分考慮收費及服務情況。期貨公司收取的費用、報酬等,構成了交易者交易成本的主要部分。由于期貨交易采用T+0制度,期貨公司收費高,對交易者來說將減少盈利,增加虧損,特別是對交易頻繁的交易者尤其如此,在極端情況下,有交易者交易虧損主要是因為支付了過多的交易費用。另外,不同期貨公司服務的內容和水平也存在差異。因此,交易者應當選擇收費合理,服務良好的期貨公司。交易者在決定選擇某一期貨公司前,可以對不同期貨公司進行橫向比較。
交易者可以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www.cfachina.org)查詢期貨公司的基本情況、歷史情況、分支機構情況、從業人員信息、股東信息、誠信記錄等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交易者也可以通過在期貨公司經營場所查看營業執照、期貨業務許可證等方式,了解其是否正規合法。另外,交易者還可以聯系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咨詢期貨公司是否正規合法。
三、理性看待期貨行情評論
信息是期貨交易的基礎之一。交易者依據信息做出判斷并決定交易指令。對信息的了解、分析、運用直接關系到交易者的交易決策。當前,網絡、報刊、電視、即時通訊工具等媒體的期貨行情評論雖然數量眾多、內容各有側重,但是水平良莠不齊,基礎信息來源不透明,背后動機也難以判斷。因此,交易者一定要確認發布評論的機構和人員是否合法、規范,同時在分析、比較、鑒別的基礎上,進行獨立、審慎的判斷,切不可盲目相信,完全依賴,從而給自己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交易者對這些行情評論應當審慎分析、鑒別,了解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結合自身情況進行使用。
為了保護交易者合法權益,規范各種咨詢行為,中國證監會于2011年發布了《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其中第三條規定“期貨公司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期貨公司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應當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未取得規定資格的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活動。”此外,2020年證監會聯合他其他部委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市場主體金融營銷宣傳行為,保障交易者合法權益,促進金融行業健康平穩發展?!锻ㄖ返闹饕獌热莅ǎ阂皇敲鞔_金融營銷宣傳資質要求,市場經營主體須在取得相應金融業務經營資質的前提下方可自行開展或委托他人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二是明確監管部門職責,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及其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分工切實做好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監督管理工作,并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加強合作,推動落實對本轄區內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及涉及金融的非法營銷宣傳活動的監管職責。三是明確金融營銷宣傳行為規范,在金融營銷宣傳規范管理和行為要求等方面對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經營者提出具體要求。四是明確對違法違規金融營銷宣傳活動將采取相應監管措施。其中,《通知》對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具體要求包括:一方面要求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經營者建立健全金融營銷宣傳內控制度、管理機制和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監測工作機制,加強對業務合作方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監督,另一方面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一些不當金融營銷宣傳行為提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一是不得非法或超范圍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二是不得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對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進行營銷宣傳活動;三是不得以損害公平競爭的方式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四是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進行金融營銷宣傳活動;五是不得損害金融消費者知情權;六是不得利用互聯網進行不當金融營銷宣傳活動;七是不得違規向金融消費者發送金融營銷信息;八是不得開展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違法違規金融營銷宣傳活動。建議交易者對上述各項規定的內容做必要的了解,以便更好地進行自我保護。
四、什么是期貨公司風險管理業務
2013年2月1日中國期貨業協會發布實施《期貨公司設立子公司開展以風險管理服務為主的業務試點工作指引》,標志著期貨公司業務范圍進一步拓寬,可通過設立子公司的方式為實體企業提供倉單服務、合作套保、定價服務、基差交易等風險管理服務。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充分發揮期貨公司作為風險管理中介的創新能力和服務能力,更好地為實體企業提供風險管理服務,促進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結合和功能發揮。期貨公司設立風險管理服務子公司實行備案制。截止2022年6月已成立97家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開展風險管理相關業務。
風險管理子公司可以圍繞期貨市場定價和風險管理,為實體企業提供豐富多樣的期現結合產品及服務。其業務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倉單服務。主要由子公司為實體企業客戶提供倉單串換、倉單回購、倉單收購、倉單銷售等業務。二是合作套保。風險管理子公司可以根據企業實際生產經營需求,為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提供“一對一”套期保值服務及風險管理產品。三是定價服務。風險管理子公司可以在基差貿易的基礎上為現貨企業提供點價交易、均價交易、遠期和互換等個性化的定價和風險管理工具。四是基差交易。風險管理子公司可以通過自身基差交易的實務操作所形成的成功模式和示范效應,引導和培育實體企業更好地利用期貨市場完善定價機制和進行風險管理。
2019年協會發布《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公司業務試點指引》,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面進行了規定:一是進一步明確主要業務類型,規定可以開展的試點業務包括:基差貿易、倉單服務、合作套保、場外衍生品業務、做市業務、其他與風險管理服務相關的業務等,并對不同類型業務實施分類管理。二是修訂公司備案和業務備案的條件,新增對未能達到相應條件公司的限制措施。在公司備案方面,提高了對母公司的資質要求;在業務備案方面,針對不同類型業務的風險程度及外溢性影響,規定了差異化的資質要求。三是進一步細化風險管理公司業務發展的負面清單,明確合規邊界。四是進一步加強對期貨公司管理責任的要求?!吨敢访鞔_要求期貨公司應當加強對所設風險管理公司的管理,督促其圍繞風險管理服務開展業務,依法合規經營,加強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防范風險管理公司違法違規經營導致的期貨公司的經營風險和聲譽風險。五是進一步完善對信息報送的要求。修訂了信息報送的時限要求,進一步明確了對報送數據質量的要求,提高了信息報送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