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防騙也很重要 非法網絡金融活動案例
案例1杭州六道虹案
案情:2018年浙江證監局接到投訴舉報,反映轄區杭州六道虹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并提供場外非法配資,導致舉報人投資虧損。
浙江證監局經過調查,發現該公司沒有證券期貨經營資質。該公司開發了一款名為“就愛漲停股”的炒股APP,APP的前端功能有注冊、股票下單交易、出入金和行情查看四個功能。客戶在APP上完成注冊,并通過支付寶轉賬方式轉入本金、提取盈虧。用戶轉入本金后在APP上完成股票下單指令,指令發送給后臺,由專人負責用其實際的證券賬戶進行下單。APP后臺管理人員每天會人工摘取新浪財經的新聞數據后再放到APP上去,以實現行情功能。該平臺通過收取客戶交易手續費的方式實現盈利。
處理:經查,杭州六道虹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證監會批準,違法違規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活動,浙江證監局已責令該公司停止上述業務,并視情行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2浙江杭州某龍網絡案
案情:2019年5月,浙江證監局接到投訴舉報,反映杭州某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批準從事場外個股期權業務,并導致舉報人虧損3萬余元。
經浙江證監局調查,發現杭州某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某。該公司在微信平臺注冊了雪兔金服微信公眾號,用以撮合期貨交易機構和客戶的委托買賣個股期權申請。客戶在雪兔金服平臺注冊賬號,提出詢價申請,平臺接受信息后,向期貨交易機構詢價,并將結果反饋客戶,客戶自行選擇合適價格發布交易指令,并向該平臺微信轉賬入金。平臺收到本金后,委托指定機構專人進行操作下單。雪兔金服收取客戶名義本金千分之五的服務費,以及盈利部分10%-15%的管理費。
處理:經查,杭州某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備證券期貨經營資質,未在證監會網站上備案,屬于違法違規經營期貨業務。經浙江證監局調查取證并約談相關人員,責令停止上述業務,退還舉報人虧損金額3萬余元。
案例3杭州長牛案
案情:2019年浙江證監局接到投訴舉報,反映轄區杭州長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并提供場外非法配資,導致舉報人投資虧損。
浙江證監局經過調查,發現該公司沒有證券期貨經營資質,其所開展的業務實質為經營股票點買平臺。該公司開發了一款名為“長牛策略”的炒股APP,用以撮合點買人和投資人的交易。點買人(即客戶)在該平臺完成注冊,轉入本金,發起買入股票的策略指令。投資人看到該指令,在其自己的證券賬戶買入客戶指定數量的股票指令,并將交易結果通過平臺反饋給客戶。
在這過程中,客戶的本金被投資人放大了1-8倍。股票盈虧由客戶和投資人按事先約定的比例分成,平臺賺取本金萬分之45的交易手續費以及客戶持有股票期間每日萬分之18的遞延費。
處理:經查,杭州長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證監會批準,違法違規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活動,浙江證監局已責令該公司停止上述業務,并視情行移送公安機關。